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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遗保护工作的“四有”成为标配——温州非遗保护经验谈

浅谈“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刘建华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面对非物质遗产逐渐消失的现状,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谈几点看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娱乐需求的器具、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传统的文化形式正在被替代,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同样受到很大威胁,保护工作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我国政府于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并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迅速地开展起来。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把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类,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得以全面铺开,同时借鉴了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以及在类别、内容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同,因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措施,建立科学、灵活、高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到了2006年我国确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和“文化遗产标志”及“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的诞生,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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