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发布日期:2011年7月4日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文明施工”提升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预案、落实责任,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各施工、监理企业应立即将市住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04号]文件传达到各项目部,并根据《通知》要求积极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和防暑药品,确保安全度夏、度汛;
3、各施工、监理企业应立即开展一次防汛、防台、防暑及消防
工作专项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的重点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使用)、承重支模架、各类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专项自查记录、整改方案应在项目部留底备查。我站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
4、各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在台风暴雨期间应按要求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各施工企业应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我站防汛防台值班联系电话,白天:87308606,夜间:87306220传真:8730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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