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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用地预审)制度实施以来,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但是,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用地预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预审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用地审批、供应之间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为了适应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的需要,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用地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

(一)严格执行用地预审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用地预审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必要环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对用地预审的依据、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用地预审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预审管理,确保用地预审制度真正落实。

(二)深化对用地预审内容的实质性审查。按照深化土地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用地预审与建设用地审批内容的衔接,既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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