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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团县(区)委,团工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团委:

团市委于2001年颁布了《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秦团字[2001]9号),自2001年9月6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市的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在上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修改和讨论现已定稿,现将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行业自身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部、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坚持以职业文明为主线,以基层现代化管理为规范,以基层单位青年集体创建为主要途径,形成创建、考核、评价、表彰的完整机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统

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团市委联合文明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及各行业(系统)创建单位联合成立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各县区、工委、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第七条各县区、工委、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集体及所在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要根据行业、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营造良好的创建气氛。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集体总人数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情况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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