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绿色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有力推进“四城同创”,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绿色创建工作),规范绿色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创建的达标考评工作由黄石市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市环保、文明办、教育、民政、商务、卫生、旅游、园林、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考评工作。黄石市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四城同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绿色创建目标考评的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是本地区绿色创建工作的责任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为参与配合部门。
第三条绿色创建的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凡符合黄石市绿色创建基本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创建黄石市绿色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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