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工程
验收办法(暂行)
一、验收步骤
1.施工承包单位自查验收。对照设计书及图纸,由施工单位组织村民代表、村干部、监理单位等单位参与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受益农户接户和改厕情况(5-7天)。9月15日前呈报《×××村2015年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资料汇编》一式5份(含报表
3、表
4、表
8、照片、竣工图等电子版资料)提交业主。
2.乡镇(街道)业主预验收。根据施工承包方提交验收汇编资料和申请,业主参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度工作检查手册》的程序,组织乡镇(街道)领导、施工单位、村干部、监理、农村治水第一书记、乡镇驻村干部、专业技术员等单位人员进行预验收,9月30日前呈报《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预验收申请单》及整改意见和资料汇编,一式4份提交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组。
3.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由县级发改、审计、财政、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11月1日前呈报《松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结论报告单》及整改意见和资料汇编,一式3份提交县农办、治水办等县级责任单位。
4.县级责任单位复验。由县农办聘请第三方(中介)抽查核实工程建设质量和检测生活污水出水水质。12月15日前提交《审计报告》和出水水质《检测报告》等,一式2份。
二、验收办法1.交、竣工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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