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情况汇报
吉首市人民政府(2009年3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狠抓人口计生各项工作落实,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08年,经省考核评估认定,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2.65‰,计划生育率为85.0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97‰,期内避孕措施落实率为89.36%,连续18年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单位”和全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落实了各级责任。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市委经济工作
-1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市直计生综治部门实行一季一考评和一季一通报。
3、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计生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年初制定财政预算时,市人民政府都对计生事业经费进行倾斜支持,保证财政投入足额到位,且逐年增加。2007年市本级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269万元,2008年投入293万元、净增24万元,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人均达到9元以上。同时,为确保计生经费投入落实到位,市人民政府每年还将计生经费投入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范围,确保市、乡两级对计生经费投入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定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按时间和工作进度拨付到位。
4、认真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市对“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亮证收费,并统一征收票据,统一征收程序,统一征收管理,做到收支张榜公布,定期进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市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局都要对各乡镇、街道计生经费投入到位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和乱收滥支现象。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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