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大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全
大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工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和发展,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为促进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技术水平,对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具有引领工业设计发展和较好示范作用的企业,择优认定为大连市工业设计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四条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
1第五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坚持公平公正、统一标准、择优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第七条
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大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经营一年以上。
(二)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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