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初中项目建设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处室:用地处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批复期限:40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4.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5.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6.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①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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