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
关于印发《江西省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通知
日期:2006年10月02日
为规范因灾倒塌农村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倒房户恢复住房,重建家园,改善居住条件,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二)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社会互助,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认真落实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
2.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近期恢复和远期减灾相结合的原则,提高房屋抗御灾害的能力。既要有高的起点,又要经济、安全、适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
3.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把灾民建房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以节约土地,优化环境,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出发点,把灾后恢复和发展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
二、倒房户的核定、统计
灾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灾区群众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和修缮的过程。
倒房户的核定。倒房户是指因灾导致居住用房屋两面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出现严重裂痕、倾斜,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倒房户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房屋全倒塌户、房屋部分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严重损坏必须修复户。
倒房户的统计,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乡(镇)开展调查,逐户拍摄户主与倒损房屋的照片,填写《倒房户情况统计及恢复重建审批表》,建立台帐及相关资料档案,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倒房情况,填写《倒房户汇总情况及恢复重建规划统计表》。凡已建了新房,其原旧房倒塌
且无人居住的,不作为倒房户统计。
三、建房对象的分类、申报
倒房恢复重建对象分为。救济户、扶持户和自救户三个类别。
救济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无自救能力的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扶持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但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农户。
自救户,是指因灾造成倒房完全有自救能力的农户。
倒房户建房的申报程序:
1.由本人(户主)申请;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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