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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生育保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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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生育保险新规定

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支付方式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设施项目规定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单病种采取定额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包括:

1、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支付标准在原定额基础上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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