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推荐5篇]
工伤、生育保险简介
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本单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2011年度我市核定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200元,上限为6318元,缴费费率按企业性质在0.5%1%2%三个档次浮动,由企业或用人单位全额缴交。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
员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1年内提出个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的,应当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凭出院小结、医嘱单、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汇总清单及工伤认定书在社保部门工伤生育窗口申请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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