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12‟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9日
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设立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成都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并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质量管理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或国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评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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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评奖频次和数量
市政府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奖励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6家。
第五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以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重要依据,包括领导、战略、顾客和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部分,标准总分为1000分。在同一标准下,分行业制定评审细则及实施指南。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评审得分不得少于500分,当年申报单位均未达到500分的,市政府质量奖空缺。
第六条适时修订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管理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决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评审员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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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审议确定拟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第九条日常机构设置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市政府质量奖具体评审标准(细则)、实施指南,组织起草评审员管理制度、评审工作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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