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2)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一、[初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生产厂家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二、[申报]建设单位持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三、[申报资料内容]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二)包含以下内容的竣工图: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
3.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4.防火防烟分区:
5.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7.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未完,全文共1035字,当前显示34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