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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