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
附件1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做好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奖项。
第三条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旨在打造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工业设计奖项,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领导下,建立第三方机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其中第三方机构负责独立开展评审,地方主管部门全面支持并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
与。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六条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办公产品、家居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文体休闲用品、交通工具(轻便型)、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第七条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共设奖项1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在各类参评产品中,每个品类至多1件产品获奖。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第九条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未完,全文共2642字,当前显示8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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