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
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城市基础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异地绿化费核定)工作,加强绿地建设情况监督,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施行。
三、办事程序
(一)受理
凡申办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核定的建设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申请表》一份。
2、市规划局审批的1。500规划总平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复印件须同原件大小复印,不能拼接)。
3、绿化竣工总平面图一份(绿地竣工后,由申报单位经具勘测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绿地竣工图)。
4、规划局核发的建筑红线图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套(核验原件)或房产处竣工建筑测量报告总表一套(核验原件)。
7、分期实施项目需要提交前面几期的核定意见表
8、其他材料。
(二)审核
1、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按报建单位提供的有效资料,对绿地指标进行审核,并对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绿地指标的建设项目核定绿地率指标,存在指标差欠的异地绿化费按项目申报时收费标准计算核定。
2、为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核发制度,即。由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第一审核人进行审核,由第二审核人进行核发。
(三)审核时限
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经办人在四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人核发《建设项目绿地面积绿地率指标核定表》(异地绿化费核定单)。
四、绿地起止界的确定及绿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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