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伤残鉴定申请书】
关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申报与受理
1、条件与范围: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3)、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
(5)、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7)、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
(二)申报要求:
(未完,全文共1315字,当前显示39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