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联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请示
关于有关部门联合制止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请示
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区生态开发区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目前仍有少数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受管理权限、行政强制权限的制约,我局目前尚无法采取直接有效手段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为了适应国家级开发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遏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2008]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建议建立联合制止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机制,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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