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难免会换工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能够提出,用人单位有下面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中的一种,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钱某于2012年3月应聘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14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经营欠佳,工资发放开始不正常,欠薪情况时有发生。去年11月,她向负责人表示不想干了,负责人表示同意,但要求钱某写一份辞职报告,表明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钱某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立刻办理了其离职手续。钱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被拒绝,公司称其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钱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2万元,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公司连续几个月无故拖欠工资的证据。仲裁委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钱某的请求。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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