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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投资意向、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各项工作依次进行的次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各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并按现行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工作。

第一条凡省预算内安排投资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省预算内投资较大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先编制设计方案,经省计委组织审查后,方可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

第二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如下:

(一)建设单位预算内项目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由省财政厅专项参与投资的项目,省计委与省财政厅会签

(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自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登记手续。

第四条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准备工作。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如下:

凡由省计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报省计委审批;由省中医药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其初步设计由省中医药局审批。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图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省建设厅审图中心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六条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申领程序,在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正式施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上报和审批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在完成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工程招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由省中医药局报省计委审批开工报告。

第八条施工组织和工程质量管理。经批准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委托建设监理并配合施工及质检部门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正式使用前按照《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条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竣工后先报省财政厅进行竣工决算审查。

一、规划选址

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规划局用地规划科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后,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规定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选址意见,报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参见威政发[1997]37号文),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报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建设项目,可直接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市直具体办理部门:市计委投资科

建设单位持下列材料向计划部门申请办理:

1.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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