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评级评价需提供的资料2018
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
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之前,出具了审核报告,归档时一定要取得企业的核算资料及年报,并完善相关记录。
一、基础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声明书
4、报表、相关账务处理账页、凭证(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减值准备、营业外收入)
二、各类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
1、现金损失(1)现金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
(3)库存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5)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有关司法涉案材料(7)其他资料
2、银行存款损失(1)银行存款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
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损失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3)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存款机构停业、关闭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
3、坏账损失(1)坏账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
(3)应收账款明细账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般企业坏账——提供关于债务人的资料
(1)逾期三年坏账损失的催收记录——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
(2)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
(3)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破产(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以及清偿文件——注销、吊销
(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清偿文件——撤销、责令关闭
(6)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及遗产清偿证明——死亡、失踪
(7)债务重组损失的相关文件及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8)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金融企业信用卡透支——提供关于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资料(1)持卡人和担保人的法院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破产
(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死亡(3)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证明——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
(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县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清偿证明——关闭、注销(5)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
(6)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
助学贷款——提供关于借款人资料及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
(1)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理和对担保人的追索情况—所有
(2)应收款项的价值确定依据(该项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合同)——所有
(未完,全文共3860字,当前显示12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