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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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经技术[2003]601号
杭质质[2003]341号杭财企一[2003]1092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
(一)、技术中心项目:
1、新认定建立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市级投入的资助。
2、“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配套资助。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重点新产品项目”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中市级项目的配套资助;
2、“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验收合格项目实际投入的资助;
3、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实际投入(指企业针对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生产工艺改进和质量水平提高、质量赶超所购置的关键设备及检测仪器的支出)的资助。
(三)、承担技术创新重大应用调研课题项目单位实际投入(指由市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承担或与大专院所合作,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并取得成果的支出)的资助。
(四)、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中心项目的奖励。
三、资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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