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湛江市自主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扶持和鼓励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湛江市自主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自主创新企业是指我市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健全的创新体制和机制,能够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
二、自主创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够主导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在本地区居于行业龙头地位,拥有自主品牌,企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含签定企校(所)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聘请科技特派员)。
(四)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建立了研发机构,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研发投入经费保持稳定增长,企业提取的技术创新经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低于6%,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六)具有较快的成长性和较高的盈利能力,最近一年,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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