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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302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0]199号【发布日期】

2000-09-23【生效日期】

2000-09-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0〕19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近年来,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重新作出部署,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农企发〔2000〕6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促进乡镇企业新一轮创业营造有利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农企发〔2000〕6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乡镇企业减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江泽民总书记在江苏考察乡镇企业时指出。乡镇企业是我国亿万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也是党领导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就;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根本方针,也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我省乡镇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和城乡就业的大舞台,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现代文明和农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全国、全省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有关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切实减轻乡镇企业不合理负担,为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乡镇企业减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理并坚决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各种摊派,建立健全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与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乡镇企业负担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完善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政策,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二、清理并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要求,今年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将对向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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