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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临时用电费法律依据

1)《电力法》以及供电部门关于申请临时电的法规

其中规定。除了供电部门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转卖”电力。如果物业或开发商想收临时电费,就是将开发商用于施工的临时电“转卖”,是违法行为。

(2)另外,如果物业要收临时电费,可以问物业“谁收这笔钱。谁开发票。”

物业这个问题无法回答。一回答就是错。因为只有供电局开据的发票才是合法的。如果物业开自己的发票“收电费”,就触犯了《电力法》。

(3)临时电表没有经过权威机构校表、封签,所以计量也是无效的。也可以据此拒绝缴纳临时电费。

现在北京这边的现状是80%的业主都老老实实缴纳临时电费,这是因为不懂法。实际上临时电供给业主使用时,应该是免费使用。直到接入市政电。

接入市政电的标志是。到银行买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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