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行为,提高转让效率,降低转让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转让原则

经省财政厅批准待转让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待转让车辆”),应当统一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进行集中处置,公开拍卖转让。

二、转让流程

(一)车辆移交

待转让车辆原使用单位应填写《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财资〔2007〕34号)附件5(以下简称“《移交单》”),将待转让车辆停放在省产交所指定地点,按《移交单》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件票据和物品,并说明代转让车辆存在的瑕疵。省产交所与待转让车辆原使用单位对车辆进行认真核对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二)价格评估


(未完,全文共1392字,当前显示4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