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外协单位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用人单位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外协劳务队伍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的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后,到用人单位参加施工生产的全部人员。用人单位与外协劳务队伍为经济契约关系。

第四条各直属单位及项目部必须把劳务用工和外协劳务队伍的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二、使用劳务人员和外协劳务队伍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公司各用人单位在组织施工生产(工作)中,应加强劳动力管理,做好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挖潜,节约用人,降低用工成本;努力调动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尽可能依靠现有员工力量完成生产任务。当有岗位空缺时,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使用劳务人员或外协劳务队伍时,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对施工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分包。如劳动力确实不足,在公司范围内调剂不了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规定程序批准后,以工序分包的形式对外发包,并且严格选择具有相应证照的外协劳务队伍。

第七条应坚持整建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外协劳务队伍的劳务用工原则,因工作需要确须使用零散劳务人员的也应重点招聘技术水平高、身体素质好的人员,并编入生产班组,纳入员工管理范围。使用劳务人员时严禁使用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八条外协劳务队伍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并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使用有不良记录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以及年审不合格的外协劳务队伍。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劳务人员要具备相应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无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九条劳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合法户籍。严禁使用童工、年老体弱及不良行为者;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对从事食堂以及特殊工种工作,必须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办理健康合格证;

(三)工作认真、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符合岗位工作技能要求,能胜任所聘用工作,特殊岗位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三、外协劳务队伍的管理

第十条各项目部需要使用外协劳务队伍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核并备案、存档,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公司审批。


(未完,全文共3834字,当前显示11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