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唐山市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信息化和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改善信息化服务环境而开展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产品信息化和服务型制造、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市工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范围,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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