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生产责任制
(劳务)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规范文明行为,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工程项目部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项目经理与生产班组长)双方在安全生产施工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特编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共同签约执行。以下项目经理为(甲方),班组长为(乙方):
一、甲方履行责任、义务
1、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2、负责对进入本工程施工的生产班组进行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监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3、对进入本工程参加施工的生产班组,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上方签字。
4、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给施工人员提供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一切设施。
5、在开工前为生产班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6、为班组生产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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