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卫生行政许可告知书
卫
字〔〕第
号
_______: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七条。你单位申请医疗机构(校验、延续)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技术人员名录(包括姓名、执业资格、职务、所在科室)和《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登记表》(附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复印件);
4、一级医疗机构和门诊部提供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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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