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本站推荐]
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局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及质量考核工作,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分局成立数据质量分析小组,对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数据质量分析小组由税源管理科和综合业务科牵头负责,相关科室数据管理岗人员为数据质量分析小组成员。各科室应统一协调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数据质量管理实行科室分工负责制。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认真抓好业务范围内数据质量的经常性管理工作,服从数据质量分析小组的统一协调。各相关科室应当按季将分析材料交数据质量分析小组整合后向局会议报告。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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