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范文大全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主体的要求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关于申请商标的要求
(一)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规范使用满三年;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
(二)对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三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对转让前没有使用或者使用不满三年的,受让后须连续使用满三年。
(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相一致。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
(一)关于核定商品或服务的要求
1、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商品(服务)的质量在省内或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在前,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3、商品(服务)近三年经国家、行业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统检、抽检、定期监督检查以及出口商品检验均合格。
4、近三年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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