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82202
【发布文号】
黔府发[1996]37号【发布日期】
1996-07-18【生效日期】
1996-07-1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
旅游业发展经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1996〕37号1996年7月18日)
现将《贵州省旅游业发展经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旅游业发展经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以旅游养旅游,做好旅游业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办法交纳旅游业发展经费。
从事旅游经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财政在三年内实行先征后退,用于建立旅游业发展经费。
第三条第三条征收范围和标准:
(未完,全文共1208字,当前显示3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