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移交承诺书
篇一: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绍兴县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工程档案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甲方:绍兴县城建档案馆乙方:
地址:绍兴柯桥群贤路建设局三楼地址:联系电话:85583326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一条:承诺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省政府令第217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订本承诺书。第二条:移交范围和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列入移交范围的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竣工图等。竣工档案应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完整、真实和准确。第三条: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推迟移交日期,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第四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负责对乙方档案管理人员和工程竣工档案的形成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未完,全文共1711字,当前显示5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