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项目名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设立依据。(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房屋登记办法》。
3、申报材料:(1)房屋他项权利权调查表;(2)房屋他项权利权申请表;(3)产权人身份证:如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4)担保合同(抵押合同);(5)借款合同(属最高额抵押的,则不需此合同);(6)土地使用证原件;(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8)评估报告书原件;或提交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房地产价值协商议定书;(9)如已办理过预售的,需提交预售备案总表;(10)施工进度与已投入工程资金表(11)计委批文;(12)登记机关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4、审批标准和文件(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房屋登记办法》。
5、办理程序:产权人申请登记→查询档案→询问并受理→初审→复审→审批→打证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6、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与依据。住房80元/件、住房以外其他房屋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8、办理人员:房产管理局办证大厅抵押办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的程序为。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立卷归档。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二)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已经房地产主管机关备案;
(三)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已签定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条件。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1、一般抵押登记的,提供借款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提供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房地产证》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五)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
1、共同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或者共同申请);
2、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
3、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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