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广东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33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是对议案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审查、总结和评价。
第三条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竣工项目验收依据是。省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2005]126号)、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33号)、省农业厅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凡列入省级议案资金扶持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后按本办法进行验收。
市、县自筹资金整治项目由各市政府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政府,抄送省农业厅。省政府视实际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第二章验收内容
第六条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包括核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年度计划等。
(未完,全文共1984字,当前显示6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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