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厂公司招议标工作,规范招议标程序,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确保招议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建设项目和采购物资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厂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招议标:
(一)各生产、包装、环保类设备,检测仪器购置;
(二)适用于新建、改造、维修、技改等项目;
(三)技术合作、技术服务与科研课题协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厂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组长:厂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厂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小组,由各使用部门、设备能源部、财务部、集团审计部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能部门职责
(一)根据工程进度,拟定项目需求计划,报经厂公司或集团公司审批。
(二)拟定项目底标,厂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封存,制定招标书(或邀标书)。
(三)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监督检查招议标流程执行情况,按厂公司实际要求发布招议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遵从招议标管理制度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可进行责任追究。
(四)确定招议标项目,根据技术要求,制定招议标文件。
(五)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组织评标。
(六)组织、主持招议标会议,负责商务谈判,记录招议、标过程。
(七)牵头联系使用单位、安全、财务、审计等部门全过程监督开标、评标过程,确保招议标过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八)向招议标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招议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起草合同。
(十)对招议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供货单位、安装单位监督管理。通过常规性的市场调研,定期组织评审设备供货单位、建设安装单位,并通过动态化管理不断筛选,优胜劣汰,选取综合实力强、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公司合作。
第三章招议标范围
第五条设备类
(一)凡纳入公司生产、包装类设备、检测仪器,以厂公司年计划为基准,设备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招议标。1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可报厂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后进行议标。
(二)新增计划外设备购置必须报经厂公司和集团批准后,方可进入招议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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