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议标管理,规范议标行为,确保议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范围,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设备、工程施工等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成立工程招标议标委员会:
小组成员:孙国章、柴树满、陈敬寿、张廷民、汪振众、
陈卓以及议标项目有关的设备专工
每次招投标或议标,委员会成员必须4人到场方可进行议标,不足4人时则需重新安排招标议标时间。招标议标委员会下设专员1人,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
经公司决定,招标议标时间定为每月7号、17号、27号。特别急需办理的项目或者设备采购,可以组织临时招投标。
第四条职责
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制定公司议标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招标信息,对违反规定不通过公司议标而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组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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