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受理范围
(一)江苏省食药监局受理类别
1.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首次、延续、变更);
2.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见附件)(首次、延续、变更);
3.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除去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等高风险产品及其他食品(首次)。
(二)市局受理类别
除江苏省食药监局受理类别外,剩余类别均由市局受理。申请人生产多个类别食品的,其管理权限涉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考虑食品安全风险及工作组织协调,应当向江苏省食药监局一并提出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首次、变更、延续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旧版营业执照,请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工艺设备布局图;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9.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表;
10.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1.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注。
1.首次按1-8提供材料[纸质材料按照顺序提供];
2.变更按1-10提供材料[纸质材料按照顺序提供];
3.延续按1-
9、11提供材料[纸质材料按照顺序提供];
4.增加“其他食品”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查细则;
5.首次申请或增加食品类别的,需准备好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应为执行产品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报告,并在半年之内有效),供现场核查时查验。
(二)申请人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变更(化)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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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