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定稿]
【发布单位】
81905
【发布文号】
穗府[1996]52号【发布日期】
1996-05-23【生效日期】
1996-05-2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
(1996年5月23日穗府〔1996〕5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有关统计报表随后发出。整顿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及其“三乱”问题的议案(第9
5、98号),交由省政府法制局综合主办,省府各有关部门协办。按该议案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三乱”(即乱设立、乱收费、乱处罚,下同)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未完,全文共2216字,当前显示5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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