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扶助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享受1320元奖扶资金;
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享受1620元奖扶资金。
二、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未完,全文共1427字,当前显示4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