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五篇范文
关于印发《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市政零星工程建设管理,经研究,现将《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日
池州市建委市政零星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监管目的。为统筹安排市政零星工程项目,规范市政零星工程建设,按照交办、监管、验收、决算等管理程序要求和坚持“统筹安排、运作规范、总量包干、有效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内容与范围。凡属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环卫保洁以及临时安排造价较低的市政工程等均属市政零星工程。市政零星工程项目分两类:一是计划安排项目,如环卫保洁、市政道路维修、园林绿化养护、公园广场管理、交通设施建设等,每年年
初由委城建科会同各相关单位编制项目预算计划;二是临时交办安排,如:绿化的补植、非计划道路的维修、街头绿地和小广场建设、节日花卉摆放、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交通标志标牌等。市政零星工程资金在城市建设配套费中列支。计划安排的零星工程受财政预算监督,资金实行定额控制,总量包干;临时安排的要严格程序、严格决算,工程造价原则上不高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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