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提供物资的经营者。包括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和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提供一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物资的供应商;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是指仅提供二级采购物资和境外项目总部管理目录以外物资的供应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管理包括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考核评价、供应商日常管理等。
—3—第五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实行统一归口,两级管理。第六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自愿,少量优秀;
(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三)全球寻源,互惠双赢。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库,通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以及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选商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集团公司择优发展战略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与战略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同协作,提升核心价值,互惠共赢,实现采购增值。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集团公司供应商库管理;
—4—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供应商管理相应工作。第十条
专业分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二)参与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发展和考评工作。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管理;
(三)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是本企业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准入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供应商准入(以下简称供应商准入)实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制度。原则上每年二季度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供应商准入以制造商为主,依据《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sy/t5497)按物资品名实行准入。
第十四条
拟准入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所在国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以
—5—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具备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第十六条
不得对库内同一供应商的同一物资品名重复准入。
第二节
准入程序
第十七条
供应商准入按照供应商网上注册、准入方案编制、准入方案审批、资格审查、现场考察、准入公示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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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