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新河县财政局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使用省财政厅统一推广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县级版)”管理财政性资金,并依托县级版软件对专项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员工资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部门预算指标。
2、预算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变动情况表》到预算股审核。
3、预算股在当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审核并汇总,形成《**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并将《**年**月份工资变动汇总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报监察股核实,监察股盖章并签字后,29日前送回预算股,预算股报主管局长审批。
4、预算股在县级版形成工资统发用款计划,并打印出《**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签章后,送国库股。
5、国库股次月5日前,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按《**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在县级版终审工资统发用款计划,通过代发银行划入个人工资储蓄卡。(国库股将审批后的《**年**月份工资用款计划表》复印件送预算及业务股室)。
6、每年6月、12月预算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单位的工资统发预算指标。
二、正常公用经费
1、预算股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初部门预算,将全年预算指标录入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生成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指标。
2、国库股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于每月5日前调整正常经费的支付方式。
3、每月7日前,各业务股室在县级版指标管理系统中均衡性拨付预算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并生成《新河县单位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表》报国库股。
3、国库股将《新河县单位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在县级版管理系统终审正常经费均衡用款计划。
4、国库股根据支付方式进行拨付。支付方式为实拨的拨付到单位账户;授权支付的在县级版系统汇总额度,下达到商业银行,并打印《新河县单位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签章后送商业银行和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在县级版进行汇
总下达到支付中心,并打印《直接支付额度下达通知单》送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5、支付中心接收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根据单位的申请及时进行拨付。
6、商业银行每日根据具体业务为支付中心和国库提供《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支付中心负责审核。
7、国库股每日根据支付中心审核过的《授权支付支出结算清单》和《直接支付支出结算清单》,与商业银行进行清算、记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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