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修改%26lt;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6gt;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庆会议精神和省编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由登记到管理的转变,促进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于10月12日——1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在省编办领导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市及部分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市编办及登记局的积极配合下,通过三个检查组全体同志的努力
工作,现已顺利完成了对全省17个市、30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检查。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促进工作,现将此次检查总结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领导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
此次执法检查是《条例》和《决定》颁布以来的第一次。省编办领导十分重视,编办主任张耀文、常务副主任罗昌平不仅听取汇报,还要求一定要认真搞好检查。副主任陈运才分别对全省三片检查作了动员,并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陈主任还实地检查了蚌埠、阜阳、宿州三市及6个县,积极向三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工作人员宣讲《条例》,对所查市、县编办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市、县
党委、政府及编办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布置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如宣城市编办领导十分重视,在各县及市直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先后组织了三次全面检查。正在省里参加学习的该市人事局长、编办主任郑在霞同志,也提前一天赶回宣城向检查组汇报并自始至终陪同检查组接受检查,虚心听取检查组的意见。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为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覆盖范围广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改进提高
此次执法检查除省局组织的检查外,大部分市均开展了自查和互查,检查的范围涉及了全省17个市和大部分的县。检查内容包括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执行《条例》和《决定》的情况,实施登记管理,开展社会服务,宣传《条例》规定,加强内部建设,进行理论创新,以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18项内容,是登记管理工作的衡量标准。通
过检查,我们量化并实践了工作标准。
各地接到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后,能在认真开展自查、互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积极进行整改,有的明确了机构编制,有的选配了工作人员,有的突击整理了档案,有的购置了现代化办公设备。黄山市认真组织县自查互查,就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并进行了复查;对以往登记管理过程中缺失的档案材料,按内容登记在册,并督促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补齐,真正促进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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