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总结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
[2013-01-04]
2013年1月4日起,省属事业单位法人须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网址:https://sydwjg.sdbb.gov.cn)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补领证书等业务。事业单位登录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导入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待举办单位在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到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电子扫描件为pdf或jpg格式,一份材料形成一个电子扫描件(如:验资报告多页扫描成一个电子文件,以××单位验资报告.pdf命名),每个电子扫描件应小于2048k。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网上审查事业单位的申请是否属于本级管辖范围,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符合规定条件。凡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事业单位,并告知理由。事业单位提交申请后,要通过监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须打印相关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报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材料一致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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