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集中学习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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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浅析
作者:李国栋
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07期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区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和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和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一、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
(一)思想认识偏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改变了过去“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事业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枝笔”就可以报销,集中核算后,事业单位领导签字后还需要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单位里的每项开支都经过严格审核,超标的、不规范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工作并不重要,有无会计资格证和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单位报账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有些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撤销后,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和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管理方式简单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1人管10多个或更多单位的账务,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难以对统管事业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从而造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施监督的优势,事业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难以对单位的报账员送来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主要有: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无论反映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忙于报账、结账和记账,而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监督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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