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充装秤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
一、各分公司充装责任人必须在由规定的加气申请人签字后方可进行退残操作并做好记录。(加气有二种方式:
一、直接加气,
二、倒残加气)
二、各分公司生产经理或主管(异常操作、加气核查人)须每天做好核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的数据通报分公司经理、会计。(电子充装秤充装操作有异常现象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
三、各分公司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人(城区销售部核查人)须每天准时做好液化气库存盘点记录和核查工作(城区销售部下午1:30-2:30时、城镇销售部中午11:30-12:30时,特殊情况另注说明)并将记录的数据通报分公司会计。若发现库存盘点不正常时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
四、各分公司会计须每天准时做好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城区销售部下午二时、城镇销售部中午十二时)并在第二天上午九时前将液化气库存数据日报表和电子秤充装数据表传输到公司(若发现统计数据有异常现象须及时汇报分公司经理、本销售部主管或会计、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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