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充装秤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
加班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
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员工计划加班应提前一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签
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第六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并在部门填写当天加班日志,月末随同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本酒店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
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八条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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